專利復審委十大案件(2011年度)
日期:2017-01-13 19:57:29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推出2011年度十大案件。此前,專利復審委已連續兩年在“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推出一批侵權訴訟標的額巨大、對行業或產業產生重大影響、涉及重大或疑難法律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典型案例。此次推出的重大案件既有首例專有權被撤銷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案件,也有專利復審委依法撤銷前審駁回決定的復審案件,還有多件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無效宣告請求和專利行政訴訟案件,覆蓋了機械、電學、通訊、化學、醫藥、材料、光電等技術領域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3種專利類型。
隨著我國3種專利申請量的大幅攀升,專利復審請求和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數量也在不斷增長。年度專利復審委十大案件的推出,在積極普及和宣傳知識產權知識的同時,也提升了專利審批確權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
01.JC0004號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撤銷案
案情介紹
2009年8月3日,深圳市天微電子有限公司針對深圳市明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微電子)所擁有的登記號為BS.08500671.8、名稱為SM9935B(MW7001)的布圖設計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認為相對于其在先銷售的TM9936產品不具獨創性,該TM9936產品已經獲得登記號為BS.09500108.5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明微電子則認為,首先,無法認定已經公開銷售商品是登記時的布圖設計,原因是集成電路生產公司在對其產品進行改造時,如無太多變化則可能并不改變產品的名稱;其次,關于獨創性,兩布圖設計存在本質區別。后經專利復審委審查后認為,BS.08500671.8布圖設計專有權不符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第四條有關獨創性的規定,遂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撤銷該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審查決定。
案例點評
此案是該條例實施以來首例專有權被撤銷的布圖設計案件,涉及到布圖設計在先商業利用問題,證據繁多且錯綜復雜。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對象是集成電路的三維配置圖形,與專利權相比,其保護范圍較難界定,其獨創性的技術判定是布圖設計撤銷案件審理工作的最大挑戰。該案審查決定中關于獨創性的判斷原則對獨創性判斷標準和方法給出很好地詮釋,對今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撤銷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借鑒作用。
02.“風輪”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格力電器)于2009年2月20日針對專利號為ZL200630067850.X、名稱為“風輪(455-180)”(下稱涉案專利)、專利權人為廣東美的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東美的)的外觀設計專利,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審查后作出第13585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
廣東美的不服第13585號無效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撤銷了上述決定,認為二者應屬于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復審委及格力電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以相同理由維持了一審判決。格力電器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提審該案,在(2011)行提字第1號再審判決中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作出的上述決定。
案例點評
此案一波三折,先后經過一審、二審及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明確了在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近似時,一般消費者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與對比設計可視部分的相同點和區別點均要給與關注,并綜合考慮各相同點、區別點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大小和程度加以判斷。同時,還明確了判斷主體應是法定虛擬人,并針對功能和技術效果對相近似判斷的影響提出見解。此案涉及的判斷標準對專利復審委以及各級法院審查標準適用有一定指導意義。
03.“高亮度無電極低壓光源”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德國電燈專利信托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3日獲得“高亮度無電極低壓光源”發明專利權。此后,德國西門子的全資子公司——奧斯蘭姆有限公司(即歐司朗,下稱歐司朗)將電燈專利信托有限公司并購,進而獲得上述專利權。2005年10月,歐司朗以上海宏源照明電器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宏源)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權糾紛訴訟。
上海宏源先后于2005年、2006年兩次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第9313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2008年2月25日,上海宏源再次針對涉案專利剩余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啟動無效宣告請求;同年8月18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210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為由宣告涉案專利全部無效。后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均維持專利復審委作出的上述決定。
案例點評
上海宏源堅持自主研發,在無極燈技術上取得了突破,并搶先推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電極節能熒光燈。隨后,歐司朗在國內外不斷對上海宏源提起侵權訴訟,后者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積極應訴,并在歐司朗的專利侵權指控中勝訴。此案在國內照明電器行業影響巨大,為我國研發自主知識產權LVD無極燈拓寬了發展道路。
04.“抗β-內酰胺酶抗菌復合物”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2002年12月3日,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雙鶴)針對專利權人廣州威爾曼藥業有限公司擁有的、名稱為“抗β-內酰胺酶抗菌素復合物”的發明專利(專利號ZL97108942.6,下稱涉案專利),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于2003年8月27作出第8113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權人不服上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同時還以專利復審委應當中止無效程序、程序違法為由提出另一訴訟。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第8113號決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9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及專利復審委第8113號決定,另外還在(2007)高行終字第142號判決中裁定專利復審委程序合法。2011年,北京雙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隨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1提字第8號終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第8113號決定。
案例點評
此案歷時9年,因涉及近10家國內知名醫藥企業以及巨大的市場利益而備受關注。在經歷了專利權無效、一審、二審及再審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定肯定了專利復審委對于醫藥領域中復合制劑創造性和相關實驗證據的審查標準和實踐。同時,此案中接二連三的中止請求也引起了相關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關注,而專利復審委對于無效程序中中止程序的處理也得到了相關司法部門的肯定。有關部門今后將進一步加強相關立法,防止權利人濫用訴權,維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05.“老人機”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名稱為“手機(老人機)”的外觀設計專利(下稱涉案專利)產品系專門針對老年人而開發,其整體弧面造型產生一種圓潤的形態感覺,正面采用單顯屏幕以及大按鍵、大字體,背面獨特的“SOS”緊急求救按鍵,充分考慮到老年人的實際需求。該項外觀設計曾榮獲被譽為“工業設計的奧斯卡獎”的德國IF產品設計金獎,并獲得第十二屆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
專利權人深圳市嘉蘭圖設計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嘉蘭圖)于2010年7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訴稱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創維)未經授權許可,大量生產并銷售使用了涉案專利,侵犯專利權人合法權益,要求經濟賠償100萬元。深圳創維以一份韓國專利文獻為證據,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1年2月11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6056號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針對上述決定,雙方當事人未提起行政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決,認定深圳創維產品侵權。
案例點評
涉案專利因產品設計新穎、實用,榮獲國際設計大獎,且涉案侵權訴訟標的數額較大,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專利復審委依據產品設計空間,從“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出發,結合對產品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的因素以及不同差異,對整體視覺效果影響的比重進行深入剖析。該無效決定保障了專利權人在侵權程序獲得勝訴,體現了專利確權審查在專利保護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保護了創新設計。
06.“便攜超聲診斷儀”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2011年4月,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邁瑞)指控深圳市理邦精密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理邦)“M8病人監護儀”、“DUS3全數字超聲診斷系統”等多款型號的監護儀產品和超聲診斷產品侵犯其專利權及商業秘密,其中專利侵權案涉及系列專利,訴訟標的高達1億多元人民幣。隨后,針對深圳邁瑞的6件專利,深圳理邦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專利無效請求,本案涉及6件專利中的1件。
深圳理邦以名稱為“便攜超聲診斷儀”的發明專利(下稱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在案件審查中,專利復審委委派合議組赴深圳對涉案的兩家企業進行了技術調研,并在深圳當地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第14872號無效宣告審查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權全部有效。
案例點評
深圳邁瑞是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理邦是為數不多的在我國創業板上市的醫療器械企業之一。截至2011年8月底,前者擁有850多件中國專利申請,后者擁有140多件中國專利申請。雖然兩者在專利數量上差異較大,但在小型監護、監控設備方面的專利申請量旗鼓相當。這一系列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和侵權訴訟案件僅是兩大新貴之間的一次博弈。但是也反映出國內企業日益重視科技創新,已開始適應知識產權各項規則,專利維權意識日益增強。
07.“耐冷動性球菌”復審請求案
案情介紹
2009年8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實質審查駁回了申請號為200710065134.1、名稱為“一株耐冷動性球菌在低溫污水處理中的應用”的專利申請,理由為申請人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未按照原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微生物菌種保藏,同時說明書中也沒有注明公眾獲得該申請使用的微生物菌劑的途徑,因而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2009年12月3日,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向專利復審委提出了復審請求,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只要看到“AS1.2722”編號,即可知曉該菌株為保藏在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的普通菌株,可以從該中心獲得。專利復審委經審查認為,盡管本案中耐冷動性球菌AS1.2722沒有進行《專利審查指南》所規定形式的保藏,也未能通過《專利審查指南》中例舉方式獲得,但正如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所述理由,對社會公眾而言,耐冷動性球菌AS1.2722在申請日前是已知的,并且在專利有效期內均可獲得,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能夠實現發明的技術方案,因而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本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
案例點評
在目前提倡綠色環保的大環境下,生物材料是極具發展前景的新材料。特別是在本案涉及的污水處理行業,由于生物材料具有自然降解等特點,其應用將呈現強勢發展態勢。本案對涉及生物保藏問題的專利申請如何達到公開充分作出進一步解釋。針對生物材料是否一定要保藏、如何判斷公眾可以獲得進行了深入思考,鼓勵發明人及社會公眾對已知生物材料進一步開發,推動生物材料在更大范圍內利用,從而有助于加快我國的生物材料產業化進程。
08.“SAPO分子篩催化劑”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當前,隨著石油資源的日益緊缺,煤制烯烴技術得以迅速發展,其中將甲醇轉化為乙烯、丙烯的工藝(MTO)是煤制烯烴路線的核心,開辟了由煤炭或天然氣生產基本有機化工原料的新工藝路線。此案涉及“使用SAPO分子篩催化劑將含氧化合物催化轉化為乙烯和丙烯的OTO方法”(下稱涉案專利),可替代傳統石油裂解生產輕質烯烴的方法。而SAPO-34分子篩催化劑的研發成功是對MTO工藝研究的極大推進。
美國環球油品公司與托塔爾石油化學產品研究弗呂公司分別針對??松梨诠镜纳姘笇@崞鹆藷o效宣告請求,無效理由涉及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和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無效請求人提交的證據除專利文獻、中試實驗證據外,還包括一系列域外書證、美國公證文書、域外證人證言,口頭審理中出具證言的外國人出庭作證。專利復審委審查后作出第16628號決定,維持涉案專利部分有效。
案例點評
此案是幾家涉案國際巨型石油公司之間關于使用SAPO分子篩(尤其SAPO-34)催化劑的OTO工藝方法的專利戰,其結果將對石油行業或石油產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同時,此案著重探究了域外證人證言和公證文書在民事訴訟法中的法律效力,其審查結果不僅對我國MTO工藝的研究開發、專利戰略和市場應用有重要啟發,而且對于如何看待和評價中試實驗證據、域外公文和書證以及出庭作證的域外證人證言等復雜證據和疑難問題也提供了較高的參考價值。
09.“天線控制系統”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2006年11月29日,請求人吳慧瑛針對專利號為95196544.1、名稱為“天線控制系統”(下稱涉案專利)、專利權人為安德魯公司的發明專利,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等理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經審查后,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0009號決定,以權利要求14至24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為由,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
安德魯公司不服上訴決定,上訴至法院。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上述決定,專利復審委與請求人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專利復審委依法重新成立合議組重新進行審理。2009年10月28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4048號決定,以權利要求14至24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為由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專利權人再次上訴到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支持第14048號決定觀點的判決書,宣告涉案專利權部分無效。
案例點評
安德魯公司在射頻產品和服務以及衛星通信系統領域處于世界前列,其憑借涉案專利曾分別在中國和巴西訴中國相關企業專利侵權,索賠金額達1200萬人民幣。本案的審查及相關訴訟程序得到了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多家媒體的極大關注,有效提升了廣大社會公眾對我國專利復審無效審查制度的認識,對我國企業在全球范圍內打破專利壁壘提供了經驗支持。
10.“三輪摩托車車架”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2009 年,先后有5 位請求人針對專利權人為重慶東本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三輪摩托車車架”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下稱涉案專利),以涉案專利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此前已有請求人于2008 年12 月2 日,以涉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過無效宣告請求,并提交了兩份公證書作為支持其主張的主要證據。專利復審委于2009 年作出第13232 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認定上述兩份公證書可以作為公開使用的證據,但尚不能影響涉案專利的新穎性,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此次請求人再次針對涉案專利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的3份主要證據中包括與前次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完全相同的兩份證據。
專利復審委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則認定,雖然請求人在此案中所使用的部分證據與在先審查決定中評述過的部分證據相同,但是鑒于在后請求案中請求人對相同證據的使用方式已經明顯不同,而且其無效理由也不相同,因此不屬于不予受理和審理的情形。經公開口頭審理后,專利復審委依法作出第17329 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
案例點評
此案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則的理解和適用、現場勘驗、使用公開、舉證期限等諸多問題,關鍵性證據為公證書。其中一份公證書反映出相關型號的三輪摩托車經局部拆解、拍照后的情況,請求人請求專利復審委進行現場勘驗。專利復審委考慮到請求人的初步舉證責任已經完成,要求其進一步舉證確實存在客觀上的困難,且相關證據對本案的審查結論具有實質性影響,故有必要對相關證據進行現場勘驗。本案通過現場勘驗進一步查明事實的做法體現了公平、公正原則,產生了很好的效果。
隨著我國3種專利申請量的大幅攀升,專利復審請求和無效宣告請求案件數量也在不斷增長。年度專利復審委十大案件的推出,在積極普及和宣傳知識產權知識的同時,也提升了專利審批確權工作的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
01.JC0004號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撤銷案
案情介紹
2009年8月3日,深圳市天微電子有限公司針對深圳市明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微電子)所擁有的登記號為BS.08500671.8、名稱為SM9935B(MW7001)的布圖設計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認為相對于其在先銷售的TM9936產品不具獨創性,該TM9936產品已經獲得登記號為BS.09500108.5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明微電子則認為,首先,無法認定已經公開銷售商品是登記時的布圖設計,原因是集成電路生產公司在對其產品進行改造時,如無太多變化則可能并不改變產品的名稱;其次,關于獨創性,兩布圖設計存在本質區別。后經專利復審委審查后認為,BS.08500671.8布圖設計專有權不符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第四條有關獨創性的規定,遂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撤銷該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審查決定。
案例點評
此案是該條例實施以來首例專有權被撤銷的布圖設計案件,涉及到布圖設計在先商業利用問題,證據繁多且錯綜復雜。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對象是集成電路的三維配置圖形,與專利權相比,其保護范圍較難界定,其獨創性的技術判定是布圖設計撤銷案件審理工作的最大挑戰。該案審查決定中關于獨創性的判斷原則對獨創性判斷標準和方法給出很好地詮釋,對今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撤銷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借鑒作用。
02.“風輪”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格力電器)于2009年2月20日針對專利號為ZL200630067850.X、名稱為“風輪(455-180)”(下稱涉案專利)、專利權人為廣東美的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東美的)的外觀設計專利,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審查后作出第13585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
廣東美的不服第13585號無效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撤銷了上述決定,認為二者應屬于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復審委及格力電器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以相同理由維持了一審判決。格力電器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提審該案,在(2011)行提字第1號再審判決中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作出的上述決定。
案例點評
此案一波三折,先后經過一審、二審及再審。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明確了在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近似時,一般消費者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與對比設計可視部分的相同點和區別點均要給與關注,并綜合考慮各相同點、區別點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大小和程度加以判斷。同時,還明確了判斷主體應是法定虛擬人,并針對功能和技術效果對相近似判斷的影響提出見解。此案涉及的判斷標準對專利復審委以及各級法院審查標準適用有一定指導意義。
03.“高亮度無電極低壓光源”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德國電燈專利信托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3日獲得“高亮度無電極低壓光源”發明專利權。此后,德國西門子的全資子公司——奧斯蘭姆有限公司(即歐司朗,下稱歐司朗)將電燈專利信托有限公司并購,進而獲得上述專利權。2005年10月,歐司朗以上海宏源照明電器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宏源)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權糾紛訴訟。
上海宏源先后于2005年、2006年兩次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第9313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2008年2月25日,上海宏源再次針對涉案專利剩余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啟動無效宣告請求;同年8月18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2102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為由宣告涉案專利全部無效。后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均維持專利復審委作出的上述決定。
案例點評
上海宏源堅持自主研發,在無極燈技術上取得了突破,并搶先推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無電極節能熒光燈。隨后,歐司朗在國內外不斷對上海宏源提起侵權訴訟,后者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積極應訴,并在歐司朗的專利侵權指控中勝訴。此案在國內照明電器行業影響巨大,為我國研發自主知識產權LVD無極燈拓寬了發展道路。
04.“抗β-內酰胺酶抗菌復合物”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2002年12月3日,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雙鶴)針對專利權人廣州威爾曼藥業有限公司擁有的、名稱為“抗β-內酰胺酶抗菌素復合物”的發明專利(專利號ZL97108942.6,下稱涉案專利),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于2003年8月27作出第8113號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權人不服上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同時還以專利復審委應當中止無效程序、程序違法為由提出另一訴訟。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第8113號決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9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及專利復審委第8113號決定,另外還在(2007)高行終字第142號判決中裁定專利復審委程序合法。2011年,北京雙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隨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1提字第8號終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專利復審委第8113號決定。
案例點評
此案歷時9年,因涉及近10家國內知名醫藥企業以及巨大的市場利益而備受關注。在經歷了專利權無效、一審、二審及再審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定肯定了專利復審委對于醫藥領域中復合制劑創造性和相關實驗證據的審查標準和實踐。同時,此案中接二連三的中止請求也引起了相關行政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關注,而專利復審委對于無效程序中中止程序的處理也得到了相關司法部門的肯定。有關部門今后將進一步加強相關立法,防止權利人濫用訴權,維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05.“老人機”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名稱為“手機(老人機)”的外觀設計專利(下稱涉案專利)產品系專門針對老年人而開發,其整體弧面造型產生一種圓潤的形態感覺,正面采用單顯屏幕以及大按鍵、大字體,背面獨特的“SOS”緊急求救按鍵,充分考慮到老年人的實際需求。該項外觀設計曾榮獲被譽為“工業設計的奧斯卡獎”的德國IF產品設計金獎,并獲得第十二屆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
專利權人深圳市嘉蘭圖設計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嘉蘭圖)于2010年7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訴稱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創維)未經授權許可,大量生產并銷售使用了涉案專利,侵犯專利權人合法權益,要求經濟賠償100萬元。深圳創維以一份韓國專利文獻為證據,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1年2月11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6056號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針對上述決定,雙方當事人未提起行政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決,認定深圳創維產品侵權。
案例點評
涉案專利因產品設計新穎、實用,榮獲國際設計大獎,且涉案侵權訴訟標的數額較大,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專利復審委依據產品設計空間,從“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出發,結合對產品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影響的因素以及不同差異,對整體視覺效果影響的比重進行深入剖析。該無效決定保障了專利權人在侵權程序獲得勝訴,體現了專利確權審查在專利保護中的基礎性作用,切實保護了創新設計。
06.“便攜超聲診斷儀”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2011年4月,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邁瑞)指控深圳市理邦精密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理邦)“M8病人監護儀”、“DUS3全數字超聲診斷系統”等多款型號的監護儀產品和超聲診斷產品侵犯其專利權及商業秘密,其中專利侵權案涉及系列專利,訴訟標的高達1億多元人民幣。隨后,針對深圳邁瑞的6件專利,深圳理邦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專利無效請求,本案涉及6件專利中的1件。
深圳理邦以名稱為“便攜超聲診斷儀”的發明專利(下稱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在案件審查中,專利復審委委派合議組赴深圳對涉案的兩家企業進行了技術調研,并在深圳當地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于2011年12月21日作出第14872號無效宣告審查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權全部有效。
案例點評
深圳邁瑞是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理邦是為數不多的在我國創業板上市的醫療器械企業之一。截至2011年8月底,前者擁有850多件中國專利申請,后者擁有140多件中國專利申請。雖然兩者在專利數量上差異較大,但在小型監護、監控設備方面的專利申請量旗鼓相當。這一系列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和侵權訴訟案件僅是兩大新貴之間的一次博弈。但是也反映出國內企業日益重視科技創新,已開始適應知識產權各項規則,專利維權意識日益增強。
07.“耐冷動性球菌”復審請求案
案情介紹
2009年8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實質審查駁回了申請號為200710065134.1、名稱為“一株耐冷動性球菌在低溫污水處理中的應用”的專利申請,理由為申請人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未按照原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微生物菌種保藏,同時說明書中也沒有注明公眾獲得該申請使用的微生物菌劑的途徑,因而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2009年12月3日,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向專利復審委提出了復審請求,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只要看到“AS1.2722”編號,即可知曉該菌株為保藏在中國微生物菌種保藏管理委員會普通微生物中心的普通菌株,可以從該中心獲得。專利復審委經審查認為,盡管本案中耐冷動性球菌AS1.2722沒有進行《專利審查指南》所規定形式的保藏,也未能通過《專利審查指南》中例舉方式獲得,但正如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所述理由,對社會公眾而言,耐冷動性球菌AS1.2722在申請日前是已知的,并且在專利有效期內均可獲得,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能夠實現發明的技術方案,因而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本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
案例點評
在目前提倡綠色環保的大環境下,生物材料是極具發展前景的新材料。特別是在本案涉及的污水處理行業,由于生物材料具有自然降解等特點,其應用將呈現強勢發展態勢。本案對涉及生物保藏問題的專利申請如何達到公開充分作出進一步解釋。針對生物材料是否一定要保藏、如何判斷公眾可以獲得進行了深入思考,鼓勵發明人及社會公眾對已知生物材料進一步開發,推動生物材料在更大范圍內利用,從而有助于加快我國的生物材料產業化進程。
08.“SAPO分子篩催化劑”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當前,隨著石油資源的日益緊缺,煤制烯烴技術得以迅速發展,其中將甲醇轉化為乙烯、丙烯的工藝(MTO)是煤制烯烴路線的核心,開辟了由煤炭或天然氣生產基本有機化工原料的新工藝路線。此案涉及“使用SAPO分子篩催化劑將含氧化合物催化轉化為乙烯和丙烯的OTO方法”(下稱涉案專利),可替代傳統石油裂解生產輕質烯烴的方法。而SAPO-34分子篩催化劑的研發成功是對MTO工藝研究的極大推進。
美國環球油品公司與托塔爾石油化學產品研究弗呂公司分別針對??松梨诠镜纳姘笇@崞鹆藷o效宣告請求,無效理由涉及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和第四款、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無效請求人提交的證據除專利文獻、中試實驗證據外,還包括一系列域外書證、美國公證文書、域外證人證言,口頭審理中出具證言的外國人出庭作證。專利復審委審查后作出第16628號決定,維持涉案專利部分有效。
案例點評
此案是幾家涉案國際巨型石油公司之間關于使用SAPO分子篩(尤其SAPO-34)催化劑的OTO工藝方法的專利戰,其結果將對石油行業或石油產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同時,此案著重探究了域外證人證言和公證文書在民事訴訟法中的法律效力,其審查結果不僅對我國MTO工藝的研究開發、專利戰略和市場應用有重要啟發,而且對于如何看待和評價中試實驗證據、域外公文和書證以及出庭作證的域外證人證言等復雜證據和疑難問題也提供了較高的參考價值。
09.“天線控制系統”專利無效及行政訴訟案
案情介紹
2006年11月29日,請求人吳慧瑛針對專利號為95196544.1、名稱為“天線控制系統”(下稱涉案專利)、專利權人為安德魯公司的發明專利,以涉案專利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等理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經審查后,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0009號決定,以權利要求14至24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為由,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
安德魯公司不服上訴決定,上訴至法院。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上述決定,專利復審委與請求人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專利復審委依法重新成立合議組重新進行審理。2009年10月28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14048號決定,以權利要求14至24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為由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專利權人再次上訴到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支持第14048號決定觀點的判決書,宣告涉案專利權部分無效。
案例點評
安德魯公司在射頻產品和服務以及衛星通信系統領域處于世界前列,其憑借涉案專利曾分別在中國和巴西訴中國相關企業專利侵權,索賠金額達1200萬人民幣。本案的審查及相關訴訟程序得到了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多家媒體的極大關注,有效提升了廣大社會公眾對我國專利復審無效審查制度的認識,對我國企業在全球范圍內打破專利壁壘提供了經驗支持。
10.“三輪摩托車車架”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
案情介紹
2009 年,先后有5 位請求人針對專利權人為重慶東本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三輪摩托車車架”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下稱涉案專利),以涉案專利不具備創造性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了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此前已有請求人于2008 年12 月2 日,以涉案專利不具備新穎性為由向專利復審委提出過無效宣告請求,并提交了兩份公證書作為支持其主張的主要證據。專利復審委于2009 年作出第13232 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認定上述兩份公證書可以作為公開使用的證據,但尚不能影響涉案專利的新穎性,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此次請求人再次針對涉案專利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提交的3份主要證據中包括與前次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完全相同的兩份證據。
專利復審委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則認定,雖然請求人在此案中所使用的部分證據與在先審查決定中評述過的部分證據相同,但是鑒于在后請求案中請求人對相同證據的使用方式已經明顯不同,而且其無效理由也不相同,因此不屬于不予受理和審理的情形。經公開口頭審理后,專利復審委依法作出第17329 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無效。
案例點評
此案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則的理解和適用、現場勘驗、使用公開、舉證期限等諸多問題,關鍵性證據為公證書。其中一份公證書反映出相關型號的三輪摩托車經局部拆解、拍照后的情況,請求人請求專利復審委進行現場勘驗。專利復審委考慮到請求人的初步舉證責任已經完成,要求其進一步舉證確實存在客觀上的困難,且相關證據對本案的審查結論具有實質性影響,故有必要對相關證據進行現場勘驗。本案通過現場勘驗進一步查明事實的做法體現了公平、公正原則,產生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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